以事故为辩护的举证责任

2024-09-18 19:16来源:本站编辑

亲爱的PAO,

当一个债主来要求还债时,我叔叔正在他房子外面的摇椅上熟睡。我的叔叔是一名退伍军人,他被受害者触摸他的手吓了一跳,又被惊醒了他无意中向债主打了一拳,致使后者倒地身亡。传讯时,我叔叔以"意外"作为辩护理由。难道控方不应该毫无理由地证明我叔叔有罪吗在他准备辩护前能怀疑吗?

布里克斯顿

亲爱的布里克斯顿,

当被告援引事故的肯定性辩护时,举证责任转移到他身上,以证明他的辩护。因此,他有责任依靠自己证据的力度,而不是依靠控方证据的薄弱。即使控方的证据不足,在被告人承认犯罪后,也不能再怀疑。因此,被告不能再被无罪释放,除非他或她成功地证明,以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事故的基本条件的存在作为豁免情况。

这一观点得到了最高法院最近在2023年2月22日人民诉莱奥卡迪奥案(People v. Leocadio, GR 227396)中判决的支持,该案由大法官马里奥·洛佩兹(Mario Lopez)执笔,判决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Milo在审判中承认他杀死了AAA227396,但否认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应该是意外事故。Milo声称,在AAA227396突然叫醒他后,他无意识地打了她的胸部。这个论点似是而非。修订后的《刑法典》(RPC)明确规定,“任何人在采取适当谨慎的合法行为时,仅因意外事故而造成伤害,而没有过失或故意造成伤害”,可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事故”的豁免情况是建立在被告完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基础上的。换句话说,被告既没有犯故意重罪,也没有犯有罪重罪。被告人犯了罪,但由于完全不具备构成该行为的自由意志或自愿的任何条件,不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意外事故是一种肯定性抗辩,被告有责任提供清晰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被告必须依靠自己有力的证据,而不能依靠控方薄弱的证据。因此,被告有责任证明事故的基本条件作为免责情况,即:(1)某人正在实施合法行为;(二)谨慎行事;(三)仅因意外事故致他人伤害的;(四)没有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强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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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你的叔叔承认了犯罪行为,但介入了事故的豁免情况时,审判的顺序就颠倒了。因此,你的叔叔,他是本案的被告,必须首先建立他的辩护,以推翻他被指控的罪行是有罪的假设。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意见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事实的理解。当事实被改变、改变或进一步阐述时,这种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希望能对此事有所启发。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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